5.2.1 第一代上大學之女生比例
全國近年接受高等教育人數不斷提升,但是本校108至111學年度第一代上大學之人數逐漸減少,女性的第一代上大學比例逐漸減少。
111學年度整學期(上、下)入學之大學新生,在家族直系親屬中為第一位上大學的男、女生人數。
【女】 第一代上大學:115人
【男】 第一代上大學:144人
【男女合計】 第一代上大學:259人
性別 |
108學年度 |
109學年度 |
110學年度 |
111學年度 |
女 | 235(52%) | 187(50%) | 122(46%) | 115(44%) |
男 | 218(48%) | 189(50%) | 141(54%) | 144(55%) |
合計 | 453 | 376 | 263 | 259 |
5.3.1 追蹤入學措施
1.本校每年追蹤女學生入學率、申請率、統一分發率,追蹤本校近4年108至111學年度大學入學學生數、申請入學及分發學生數,女性均超過50%,入學比例均高於男性。
108至111學年度大學入學男女學生數統計如下表:
性別 | 108學年度 | 109學年度 | 110學年度 | 111學年度 |
女 | 971(54%) | 953(53%) | 979(53%) | 976(53%) |
男 | 816(46%) | 847(47%) | 876(47%) | 853(47%) |
合計 | 1787 | 1800 | 1855 | 1829 |

2019至2022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男女學生數統計如下表:
性別 | 2019學年度 | 2020學年度 | 2021學年度 | 2022學年度 |
女 | 435(58%) | 396(55%) | 399(56%) | 409(57%) |
男 | 315(42%) | 327(45%) | 316(44%) | 597(43%) |
合計 | 750 | 723 | 715 | 716 |

統一分發錄取率在少子化的衝擊下數據有下降如下:
性別 | 108學年度 | 109學年度 | 110學年度 | 111學年度 |
女 | 271(55%) | 262(50%) | 299(55%) | 288(49.8%) |
男 | 253(45%) | 264(50%) | 249(45%) | 290(49.2%) |
合計 | 524 | 526 | 548 | 578 |

5.3.2 女性申請與入學政策
1.為促進校園性別平等,預防和處理性別歧視、性侵犯和性騷擾,使教職員工和學生的權利在安全的教育環境中得到保護,成立「國立師範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專網內容包括性平法規、申訴管道、事件處理流程、緊急電話,教學資源及活動訊息等,其中《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要點》第四點明訂招生及就學許可不得有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之差別待遇。此外,入學後第二、五、十點則明訂參與學習及活動,應尊重不同性別,不得性別而給予教學、活動等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以及人員培訓及進修課程及新生訓練,應納入性別平等教育之內容。
2.《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要點》第七點訂有積極維護懷孕教職員工之工作權及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此外學則第十、二十一條,為鼓勵女性報考入學,在招生中充分保障懷孕、生育、撫養3歲以下兒童的學生權益。
3.保障女學生和職員安全和提升校園生活參與度,本校有相關規定的”性騷擾防治專區”,有各項法規以及投訴準則,和聯繫方式供協助。
4.本校與四所幼兒園/托兒所簽訂特約托育機構,另人事室亦提供學校附近的托嬰場所等資訊,供需要的女學生就近委託照顧嬰幼兒,方便女學生安心就學本校人事室設置托育專區。
5.學校設有四間設備齊全、舒適的母乳哺育(及母乳採集)室,分別位於校本部樂智樓一樓、圖書館校區進修推廣學院2樓、工館校區理學院大樓B棟1樓以及林口校區健康中心1樓。
5.3.3 保障婦女名額計畫
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要點」中第五點「保障在學女性學生享有平等獲獎之機會的獎學金。」,第七點規定「本校應積極維護懷孕教職員工之工作權及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本校各系辦公室亦提供女學生對於獎學金之資訊提供及諮詢。
2.本校設立性別研究獎及獎學金方法,優先獎助女性/性別研究等人員舉例而言,本校「簡葉玉鳳女士獎學金」自2016年起每年辦理,每名金額1萬5千元整。「黃母張太夫人獎助學金」每學年提供3名在學女學生,每名金額1萬元整。
3.本校「夢想起飛獎助學金」實施要點二、獎學金則可由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申請,每名獎助新臺幣10,000至20,000元整。
4.為建構友善之生養環境,本校專任教師因娩假、育嬰留職停薪、因安胎所請之病假、產前假、流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等期間,所遺課務得依本校「教師請假代課鐘點費注意事項」辦理。
5.3.4 鼓勵女性代表性不足學科申請

1.本校化學系及生命科學系自2012年起每年辦理「高中女生科學教育巡訪計畫」,計畫由教育部委託,並與民間團體財團法人吳健雄學術基金會合作,邀請歷屆台灣女科學家演講,計有物理、化學、和生物等科目,每年參與該項科教活動的女學生人數約1,600人,已辦理10年,總計參加學生人數逾一萬人,受訪的不同學校總數近40校。
2.本校數學系辦理「提升國民中小學女學生科學學習興趣計畫」,主要提升女學生對科學與數學等領域的興趣,計畫規劃出五項活動,包含教案開發與研討會、一日營隊(包含實體與線上)、YouTube影片、入校演講、文章撰寫等。
3.本校研發處鼓勵STEM領域與跨領域之學生及教研人員參與教育部大專校院STEM領域及女性研發人才培育計畫,加強建立女性友善學習研發環境,培育產業發展所需之研發人才。

4.台師大 IOH 開放個人經驗平台: 在此平台可以看到師大的學長姐分享就學經驗和各個系所的秘辛,讓台灣學生和海外學生可以互相交流就學經驗,吸引對台灣學校有興趣的學生前來就讀。

5.4.1 資深女性學者比例
本校學術人員總數和女性學術人員如下表:
| 總人數 | 女性 | 男性 |
1.專任教師總數 | 847 | 359 | 488 |
2.專任教授人數 | 470 | 182 | 288 |
3.擔任行政或學術主管人數(含一二級) | 195 | 57 | 138 |
名稱 | 2022 | 2023 |
教職員數 | 849 | 847 |
學術人員數 | 493 | 470 |
女性學術人員數 | 186 | 182 |

5.5.1 獲得學位女性比例
2022學年度整學年(上、下)畢業生數3,605人,女性總人數為2,054人,佔總人數56.98%。 人文、社會、藝術領域有1,273人,佔總人數66.61%。 STEM領域有355人,佔總人數33.94% 醫學領域(包含衛教系、生醫碩、及營養碩)有65人,佔總人數74.71%。
領域 | 女性獲得學位總人數 | 獲得學位總人數 | 女性比例 |
人文、社會、藝術 | 1,273 | 1911 | 66.61% |
STEM | 355人 | 1046 | 33.94% |
醫學領域(含衛教系、生醫碩、營養碩) | 65人 | 87 | 74.71% |
其他 | 361 | 561 | 64.35% |
合計 | 2054 | 3605 | 56.98% |
5.6.1 不歧視婦女政策

1.本校1997年為推動性別平等觀念之建立,並防範與處理性別歧視、性行為、性騷擾事件之發生,成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性別平等委員會」。
並於2005年11月30日訂定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2011年6月22日修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要點」。
2.於2019年制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要點」:第五點明確規定學校人員的任用、入學、許可入學不得因性別、性傾向而有差別。
第10點規定: 本校教職員工之職前教育、新進人員培訓、在職進修、行政主管人員 之儲訓課程及新生訓練,應納入性別平等教育之內容。
此外第3、4、6-9點也分別針對建立性別友善及安全之校園空間,招生及就學許可,教學、活動、評量、甄選、陞遷、考核、獎懲、福利及服務上,懷孕教職員工之工作權及受教權,開設性別相關研究課程,編列經費預算等予以明確規定。
3.為預防與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2017年另訂定本校「性別歧視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與處理辦法」,落實推動防治教育宣導工作。
4.本校為了防範與處理校園性別歧視、性侵害、性騷擾事件之發生,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編製性別平等教育手冊。
5.6.2 跨性別非歧視政策
1.本校2017年為推動性別平權觀念,加強性別平等教育,促進性別地位的實質平等,並保障教職員工生之權益,提供一個免於性別歧視、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制定「性別歧視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與處理辦法」,經多次修訂,最後修正為2022年,其中第四條:尊重教職員生工之性別特質及性傾向,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不合理之差別待遇,並且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應積極提供協助,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
2.本校每年舉辦「性別月-愛洛生活節」推動性平活動,以音樂會、講座、影展等多元方式呼籲大眾重視性別議題。

3.性別平等教育講座新生訓練活動舉辦性別平等教育講座,使新生們了解大學學習應具備的基本性平概念、法律常識及生活態度。
4.全國首例性別友善樓層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透過公開舉辦活動、推動設置性別友善宿舍、性別友善廁所等,為不同性別取向之學生創造更友善之校園環境。希望那些因性別、性別特徵、性別認同或性取向受到不合理歧視而處於不利地位的學生能夠在校園感受到支持(臺師大營造性別友善校園)。


學七舍性別友善住宿樓層
5.本校現有8處設置性別友善廁所,未來預計新增27處,達到每棟教學大樓都有性別友善廁所之設施。
(本部校區: 樂智樓1樓和教育大樓1樓、公館校區: 理學院A棟1樓、林口校區: 博雅樓1樓)


6.校園內設置保險套販賣機和不定期性教育及健康觀念推廣講座。
5.6.3 生育政策
1. 有關本校教職員生育政策,依據2022年行政院勞動部「性別工作平等法」公告修正第15條規定,分娩後,給予產假四十二日;勞基法人員於分娩前給假七日,分娩後,給予產假八星期。

根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要點中第七條: 本校應積極維護懷孕教職員工之工作權及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 必要之協助。

2.「母性健康保護」,健康中心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0條、第31條,執行母性健康保護計畫,以保護妊娠中及分娩後重返職場的女性工作者,對於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的工作應採取保護措施,確認健康無虞且不影響日後母嬰身心狀態後,使女性工作者得以實現母性健康及就業平等。

5.6.4 學生托兒設施
1.依照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五條,學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本校制定「性別歧視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與處理辦法」,積極保障懷孕學生的教育權利,並透過轉介利用學校或社會資源,幫助懷孕生產後或生育後的育兒需求。
2.本校與四所幼兒園/托兒所簽訂特約托育機構,另人事室亦提供學校附近的托嬰場所等資訊,供需要的女學生就近委託照顧嬰幼兒,方便女學生安心就學本校人事室設置托育專區。
3.學校設有四間設備齊全、舒適的母乳哺育(及母乳採集)室,分別位於校本部樂智樓一樓、圖書館校區進修推廣學院2樓、工館校區理學院大樓B棟1樓以及林口校區健康中心1樓。

5.6.5 教職員兒童照護設施
1.本校與四所幼兒園/托兒所簽訂特約托育機構,另人事室亦提供學校附近的托嬰場所等資訊,供需要的教職員就近委託照顧嬰幼兒,方便教職員安心上班。本校人事室設置托育專區。

2. 本校設有四間設備齊全、舒適的母乳哺育(及母乳採集)室,分別位於校本部樂智樓一樓、圖書館校區進修推廣學院2樓、工館校區理學院大樓B棟1樓以及林口校區健康中心1樓。
5.6.6 女性輔導計畫
1.心理輔導:
本校無性別限制規定,無論男女學生皆可享有本校輔導諮商資源,並設置心理諮商輔導中心專門網站。
(1).公開舉辦伯樂大學堂性別平等教育講座。
(2).提供校內校職員生及校外人士研習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線上課程。
2.就業輔導:
職涯發展中心提供各階段學生職涯導航、職涯培力、就業準備及媒合、就業追蹤等職涯發展輔導機制,男女學生皆可享有本校職涯發展輔導資源,2023年本校辦理就業博覽會、企業說明會、企業參訪、國考講座、就業市場趨勢、校友經驗分享、中英文履歷面試、職場關鍵能力等多元,合計參與達3,735人次。
3.產業實習:
依據2023年校務資料庫填報資料(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實習),共計33個系所開設實習課程,實習機構為470家,參與實習學生人數為800人(233名男性及567名女性)。
4.師資培育學院課程組:女性修習教育學程者計2,239人,佔全校師資生總人數60%。

5.6.7 追蹤女性畢業率
1.本校追縱5年女性畢業率,皆超過50%,皆高於男性。
2023年女性畢業率達55.69%。
| 107學年度 | 108學年度 | 109學年度 | 110學年度 | 111學年度 | |||||
性別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人數 | 759 | 1038 | 781 | 1018 | 758 | 1039 | 741 | 989 | 787 | 989 |
比例 | 42.2% | 57.8% | 43.4% | 56.5% | 42.2% | 57.8% | 42.83% | 57.17% | 44.31% | 55.69% |

2.於2022年修訂本校大學學則制定減少影響女性畢業因素
本校碩士班、碩士在職特班、博士班很多女性都在30歲左右,這是人生規劃的關鍵時期,避免可能會受到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等因素的影響教育機會及畢業。本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則第十五、五十七條規定,學生可以延長學習時間,最多可延長兩年,以減少因懷孕、分娩或撫育影響女性畢業的可能性。
5.6.8 保護舉報歧視者的政策
本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性別歧視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與處理辦法」於2017年訂定期間並經多次修訂,最新為2022年修正通過,對於保護舉報性別歧視者於第十八條中明確規定:對舉報人有保密的義務;第十一、十七及二十六條,亦對事件保密規定。此外,將校園性別事件標準作業流程,詳細列出並公告在學校網頁,提供公開、合理、合法的標準作業流程,其中亦明訂對舉報人有保密之義務。

5.6.9 陪產政策
制定支持婦女參與的陪產政策,確保父親能夠參與育兒職務。
1.勞基法人員如有陪伴配偶妊娠產檢、分娩之事實及需求,得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之第5-7條新修正規定申請「陪產檢及陪產假」7日,並得以時計。
2.「陪產檢及陪產假」之請假期間,依「性別工作平等法 施行細則」第7條新修正規定,申請人除陪產檢得於配偶妊娠期間請假外,陪產之請假,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 其前後合計十五日期間內請畢。
